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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茨坪城区环境卫生,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景区形象,提高居民游客生活质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井冈山市市容坏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茨坪城区全面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禁种区范围为草坪加油站以南到花果山、中泰来酒店以北,主要包含茨坪城区一环路周边和天街、新村区域以及各居民社区。
二、禁养禁种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狗、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种植蔬菜。
三、禁止在城区住宅楼屋顶、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家禽家畜饲养棚舍。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饲养家禽家畜和种植蔬菜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7日内自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五、对不执行本通告,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6—7069661(景区行政执法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冈山管理局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