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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6日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刘家坪污水处理厂组织召开了井冈山刘家坪污水处理厂扩容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理单位)、井冈山刘家坪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工程指挥部(筹建单位)、中阳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省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陈永兴、胡少华、眭光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2月3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刘家坪污水处理厂扩容改建项目位于井冈山市刘家坪。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茨坪现建有刘家坪污水处理厂,规模为8000m3/d,现异地扩建后规模为1.7万m3/d,实际建设规模为1.5万m3/d。项目采用“细格栅+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紫外线消毒”等处理工艺。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西省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总氮、总磷、色度、总铬、砷、汞、镉、铅、六价铬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外排无组织废气H2S和NH3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昼、夜间噪声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厂界噪声限值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CODcr为117.895t/a低于井冈山市环保局下达的CODcr≦372.3t/a。
5.公众意见调查显示,100%的被调查人员赞成本项目建设;10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该项目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93.3%被调查人员对环境现状表示满意;30%的被调查人员希望企业加强对废气的治理,30%的被调查人员希望企业加强对噪声的治理,46.7%的被调查人员希望企业加强对废水的治理,77.3%的被调查人员希望企业加强绿化,这表明公众对环保越来越重视。
三、结论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刘家坪污水处理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4日
举报电话:0796--6555030
公示地点:井冈山管理局网址:www.jgstour.com 和 jgsglj.jian.gov.cn; 井冈山刘家坪(井冈山刘家坪村委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专家组意见、验收小组名单详见井冈山管理局网址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刘家坪污水处理厂
2017年12月5日
井冈山刘家坪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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